question-icon 大股东失踪公司是否可以清算?

我所在的公司大股东失踪了,公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很多决策都没办法正常推进。现在公司里不少人都觉得公司可能没办法继续经营下去了,想进行清算。但又不确定大股东失踪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不能进行清算,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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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大股东失踪公司是否可以清算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面临终止经营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到大股东失踪公司就可以清算。 不过,当大股东失踪导致公司陷入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进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实践中,如果大股东失踪使得公司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经营决策,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其他股东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如协商、调解等)无法解决。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一旦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公司就需要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大股东失踪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可以清算,但如果因此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符合法定条件时,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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