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喝多了导致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酒后性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情况。最近我听说有这样一件事,一男一女都喝多了然后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女生报警说被强奸,男生却觉得很冤枉,两人说法不一。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双方都喝多了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强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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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喝多了导致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咱们要清楚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指的是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性跟醉酒状态下的女性发生关系,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女性处于醉酒状态,行动能力受限,性防卫能力大大降低,比如走路都不稳、意识模糊不清醒等,而男性利用这种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基本会推定男方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进而认定构成强奸罪。即使男方自己也喝多了,但法律上基本不怎么考量男同胞的醉酒程度。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即便喝了酒,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不过,如果有证据能充分表明,女性虽然喝多了,但当时是出于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比如之前双方就有暧昧举动、言语上有同意的表示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强奸罪。但这种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在实践中往往比较困难。 总之,判断两人都喝多后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女性醉酒的程度、性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双方之前的关系、有无相关证据等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其他手段:指暴力、胁迫以外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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