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最近和医院有点矛盾,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损害。我在医院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医疗损害纠纷,想具体了解下医疗损害纠纷的构成要件都包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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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方面,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就是咱们平常去看病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简单说,就是在正规医疗场所提供医疗服务的这些人和机构才可能涉及医疗损害纠纷。这是引发纠纷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就明确了主体范围。 其次,要有医疗行为。这涵盖了诊断、治疗、手术、护理等一系列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比如医生给你看病、护士给你打针等都属于医疗行为。只有存在这些医疗行为,才有可能出现损害问题。 再者,患者要遭受人身损害。这意味着患者因为医疗行为出现了身体上的损伤,像身体功能受到损害、落下残疾,甚至死亡等情况。单纯的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一般是不足以构成医疗损害纠纷的。比如因为医疗失误导致患者腿部骨折,这就属于人身损害。 然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违反了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表现形式多样,例如诊断错误,把感冒误诊为肺炎;治疗不当,该用这种药却用了另一种;手术失误,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不该有的失误;用药错误,药量过大或者开错药等。 最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这往往需要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比如患者本来只是普通胃病,因为医生开错药导致病情加重,那这个开错药的过错行为和病情加重的后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才构成医疗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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