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身体状况不太对,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不太清楚到底符不符合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想知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了解下具体要求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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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得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简单说,就是正规注册、有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医院、诊所等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里有相应从业资格的医生、护士等人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其中就明确了主体要求。 其次,行为方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没有按照正常的诊断流程进行检查,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用药没有遵循药品使用规范等情况。 然后,主观过错方面。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该想到某些行为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但因为疏忽没有想到;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可能有伤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避免,结果还是造成了损害。 再者,损害后果方面。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像身体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等情况。 最后,因果关系方面。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出现的这些损害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原因。 此外,在申请鉴定时,一般要求是双方自愿提出鉴定申请,且医疗事故未经其他鉴定机构处理或未经过法院裁决等。而且,医学会对一些情况是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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