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在浙江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公司有人因为挪用资金被调查了。我想了解下在浙江,关于挪用资金罪具体是怎么量刑的,不同的挪用金额和情节对应的刑罚分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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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浙江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遵循《刑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定罪量刑。 此外,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具体标准,可能会结合浙江当地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挪用的时间长短、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退还等多种因素来判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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