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身体状况不太对,怀疑可能存在医疗方面的问题。想知道如果真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个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了解一下划分标准,好判断自己的情况严重程度,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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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级是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最为严重,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情况。比如说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不幸去世,或者落下严重的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这意味着患者身体某些器官或组织受到损伤,导致相应功能出现严重问题,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较大影响。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这种情况下患者身体有一定程度的损伤,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但相对来说没有那么严重。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也有划分,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分为完全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了解这些划分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明确责任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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