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其归属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遗失物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概念。那么,遗失物究竟是什么呢?遗失物指的是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因为疏忽、意外等原因而失去占有,但并没有放弃所有权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东西的主人不小心把它弄丢了,但心里还是认为这东西是自己的。例如,小明在逛街时不小心把手机落在了商场的长椅上,这个手机就成了遗失物。 当捡到遗失物后,其归属问题该如何确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捡到遗失物的人没有权利把它据为己有,而有义务将其归还给失主。就像前面提到的小明丢了手机,捡到手机的人应该想办法联系小明或者把手机交给公安机关等部门。 如果拾得人在知道权利人后,拒绝归还遗失物,这就可能构成侵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非法占有遗失物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如果遗失物在被送交有关部门前,或者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捡到钱包的人随意丢弃钱包,导致钱包内物品损坏,就需要对失主进行赔偿。 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比如,甲捡到乙的手表后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发现后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道丙后两年内要求丙返还手表,如果丙是通过拍卖买得的,乙要先支付丙买手表的钱,然后再向甲追偿。 总之,遗失物的定义明确了其性质,而关于其归属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失主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拾得人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