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录用通知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我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书,里面写了工作岗位、薪资等内容。我想知道这个录用通知书能不能算劳动合同呢?我担心如果不算的话,我的权益没办法保障。想了解下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到底有啥区别,录用通知书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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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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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录用通知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不仅要包含必要的条款,还需要体现双方对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致意愿。 而录用通知书通常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表明愿意录用该劳动者的一种通知文件。它一般会包含一些基本信息,如录用岗位、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然而,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从本质上讲,录用通知书更多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的邀请,表达其希望劳动者加入公司的意愿,它并不一定能完整地体现双方对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虽然录用通知书中可能包含了一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但这并不足以使其成为劳动合同。判断一份文件是否为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法定形式上,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实质要件上,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明确的约定。 例如,有些录用通知书可能只是简单提及了薪资和岗位,对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并未详细规定,或者没有体现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录用通知书就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录用通知书通常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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