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构成?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了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医疗事故责任是怎么构成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责任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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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在这些机构中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明确了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简单来说,就是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来进行医疗操作。比如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用药不符合规范等。这是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为只有违反了相关规定,才可能存在过错。 再者,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责任范畴,而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核对药物剂量,导致给患者用错药,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要有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是指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的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而且这种损害后果必须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医疗行为导致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只有当这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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