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需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一般赔偿全部损失的60 - 90%;次要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通常赔偿全部损失的20 - 40%;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也就是说,认定责任划分要考虑这些因素: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如果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违规操作,像未进行必要检查、误诊误治等,会是判定责任的重要因素;医疗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医疗事故,责任相对较重;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若因管理不善,如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设备维护不当等导致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患者自身特殊情况,比如患者疾病复杂性或特殊体质引起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时要谨慎判断 。 在认定流程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不过要注意,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