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主体责任是谁?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我现在特别困惑,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该算在谁头上,是给我看病的医生,还是医院呢?我想弄清楚医疗事故主体责任的认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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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确定医疗事故主体责任时,一般遵循“替代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医院通常要对其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患者是与医院建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是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 不过,医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等行为,医院在承担对外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同时,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医疗事故罪,那么医务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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