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不好的情况,感觉像是医疗事故。现在想知道要是确定是医疗事故的话,赔偿该由谁来承担啊?是给我看病的医生,还是医院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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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 简单来说,在看病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医院和医院里的医务人员出了错,让患者受到伤害了,那么这个赔偿的责任就要医院来扛。这是为了保障患者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毕竟医院相对更有承担赔偿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也指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这些法律规定能看出,只要符合医疗事故的情形,医疗机构就要负责赔偿。 所以,要是患者遇到医疗事故,不用去找具体的医生要求赔偿,直接找医疗机构就行。比如,要是因为医生开错药、护士打错针等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伤,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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