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人都包含哪些人?
我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范围。最近听闻一些医疗事故纠纷,自己也担心就医时出现问题。想知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到底哪些人会被认定为责任人呢?是具体的医生、护士,还是医院也有责任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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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首先,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医疗机构是重要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不管是国家医疗单位还是私立医院发生医疗事故,通常赔偿义务主体是医院。就算是个体诊所,如果是雇用人员致害,也是由个体诊所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医务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需承担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触犯了医疗事故罪,那么医务人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另外,如果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存在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或者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又或者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纪律处分:是指党组织、单位或团体等对其成员违反纪律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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