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由医生赔钱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问题。最近身边有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我就挺好奇,出了事到底是医生来赔钱,还是医院来负责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要出了医疗事故就得医生赔,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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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不是由医生来赔钱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属于医疗机构的员工,他们在工作期间进行的诊疗活动属于职务行为,所以相应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不过,如果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情况就有所不同。比如医生严重违反医疗规范,擅自进行未经批准的治疗手段,或者因个人利益故意错误治疗等情况,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对医生进行行政处分,甚至要求医生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指出,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会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若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还可能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所以说,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看医生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患者遇到医疗事故后,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若协商、调解不成,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重大过失: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故意行为: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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