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相关资料时看到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核准追诉是怎么定义的,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用到,能不能给我通俗地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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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一种在刑事法律领域中比较特殊的制度。简单来说,当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认为必须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诉时,就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可以继续追诉该犯罪行为。 追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过了追诉期限就一定不能追诉。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核准追诉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保障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机关随意突破追诉期限进行追诉;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案件的情况,对于那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如果不进行追诉可能会违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后,仍可以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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