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提到了‘法律核准追诉’这个词,我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这是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的呢,它和普通的追诉有什么不同呀,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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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核准追诉是一项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制度。简单来说,追诉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意味着,当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司法机关认为这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权威等情况时,就需要通过特别的程序,也就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可能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按照正常情况,过了二十年就不再追诉了。但如果这个犯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会启动法律核准追诉程序。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考虑了追诉时效制度对社会秩序稳定性的维护,又保证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能够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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