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时看到了‘刑法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刑法核准追诉,它和一般的追诉有啥区别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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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之所以设立刑法核准追诉制度,是为了平衡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方面,追诉时效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一定时间后社会秩序稳定性的尊重,避免因陈年旧案过度消耗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的犯罪,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如果不追诉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就可以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方式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案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能适用刑法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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