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指的是什么。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用到呢?对当事人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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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了解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为什么会有核准追诉这一规定呢?这是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但如果不追诉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等。例如,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受害者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且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等情况。 当遇到需要核准追诉的情况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须由公安机关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依法对犯罪人进行追究;如果不核准追诉,案件就不能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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