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后应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遇到了交通事故,现在拿到了重新认定书,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和对方协商赔偿吗?还是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另外,重新认定书对后续的处理流程有哪些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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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到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重新认定书的结论内容。如果重新认定书维持了原认定结果,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那么各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原有的处理方式继续进行后续处理。例如,如果之前双方已经在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那么诉讼等程序将按照既定流程推进。 如果重新认定书改变了原认定结果,比如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那么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后,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重新认定的结果,再次尝试协商解决赔偿等相关事宜。若双方能够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妥善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若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复核的程序、重新认定的条件及重新制作认定书后的处理要求等,以确保交通事故的处理公正、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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