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坚持要离婚,能离成功吗?


哺乳期女方坚持要离婚,是有可能离成功的。 首先,法律对哺乳期离婚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指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双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是可行的。 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支持。 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