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应当接受检验?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有人在事故中不幸死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死者是否一定要接受检验,不知道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应当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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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接受检验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死亡检验是为了明确死亡原因、确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这对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处理后续赔偿等事宜有着重要的意义。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查明事故真相,是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死者进行检验的。 不过,检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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