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应该找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
我在跟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我听说公司有法人还有实际控制人,我不太清楚该向谁追讨这笔欠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应该找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来还钱呢,他们在欠款责任上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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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欠款应当找法人来承担责任,而不是实际控制人。 首先来说说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讲,法人就像是一个法律上的“人”,可以独立做很多事情。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和法人成员、创立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要先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债务。 那实际控制人呢,实际控制人是指真正操控和执行公司日常运营事务的人员,但他们并非债务的承担主体。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时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种情况存在才行。 要是公司无力承担债务了,那就可以由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要是公司与股东一起都无法清偿债务,公司还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算公司资产,处理相关债务。 相关概念: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实际控制人:真正操控和执行公司日常运营事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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