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应该起诉公司还是起诉代表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应当起诉公司,而非起诉公司代表人。这得从公司的法律性质说起,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要对自身的欠款负责。 公司的代表人,通常是法定代表人,虽然是公司事务的负责人,但在一般情况下,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严格区分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形,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公司产生欠款,并且该过错与债权人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债权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您要起诉公司欠款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决定起诉对象时,您得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应重点考虑起诉公司,如果有证据表明代表人存在上述特定的责任情形,再考虑是否将代表人一并列为被告。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说,法人就像一个法律上的“人”,公司就是常见的法人类型,它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承担责任。 法人财产权:公司对其拥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债务的财产基础。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