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应该起诉经办人还是公司?
我碰到个麻烦事,有个公司欠了我的货款。在业务往来中,一直是和他们公司的一个经办人对接的。现在我不知道该起诉这个经办人,还是起诉公司来追讨欠款。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该起诉谁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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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欠款的情况下,通常应该起诉公司,而非经办人。这是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要对自身的债务负责。 经办人一般是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他们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代表公司,并非个人行为。所以,正常情况下,经办人个人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经办人在处理债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无法妥善解决,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办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能等同于直接起诉经办人追讨公司债务。 另外,起诉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说,法人就像一个法律上虚拟的“人”,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它可以自己去做一些法律行为,像签合同、欠债还钱等 。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司对自己的财产有自主管理和处置的权利,这些财产用来承担公司的债务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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