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应该起诉公司还是对接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家公司欠了我的货款,在和这家公司对接业务过程中,都是和一个对接人联系。现在不知道该起诉公司还是起诉这个对接人来追讨欠款,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公司欠款情况,到底该起诉谁才更能维护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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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欠款的情况下,通常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对接人。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简单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以这些财产来承担自己的债务。 而对接人,一般是公司的员工或者代理人,他们在工作职务范围内做出的行为,代表的是公司,并不是他们个人的行为。所以,正常情况下对接人个人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公司本身。 当公司欠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追讨债务。具体做法是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是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但公司拒绝执行,债权人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对接人在处理债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过失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要明确,这不是直接起诉对接人来追讨公司债务,而是基于对接人的违法或过失行为让其承担责任。 总之,当公司欠款,债权人应先起诉公司。如果发现对接人存在特殊违法或过失行为,再另行起诉对接人。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对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连带责任: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通俗讲就是,责任人之间相互有连带关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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