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可以追究法人责任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欠了不少债。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就想问问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追究法人的责任啊?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什么情况下又不能追究呢?希望能给我讲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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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究法人责任的。首先得明白,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也享有法人财产权,按照《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会追究法人个人财产来抵债。如果法人是公司股东,那么以其个人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公司里,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么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人(股东)就要对公司欠债负责。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的欠款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此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也就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总之,公司欠债追究法人责任不是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情形。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就是指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东要特别注意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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