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病情不但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所以想问问,判断医疗事故成立得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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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这就好比一家餐馆,得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厨师也得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在提供服务时才是符合规范的主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执业资格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正确的流程给患者用药等。这些行为就违反了相关的医疗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再者,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受到了实际的伤害,比如因为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的、不影响身体功能和健康的情况,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和相应的损害程度有详细的规定。 然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实际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分析。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过失责任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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