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为什么不认可自书遗嘱?
我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想着去公证处公证,结果公证处不认可这份遗嘱。我不太明白是为啥,自书遗嘱不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吗?我写的时候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签名日期这些也都有,我就想知道公证处不认可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展开


在了解公证处不认可自书遗嘱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自书遗嘱的概念。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这是公民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等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公证处不认可自书遗嘱,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首先,从遗嘱的形式要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不是遗嘱人亲自书写,比如存在他人代写部分内容的情况,或者虽然是本人书写但没有签名,又或者没有注明具体的年、月、日,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就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公证处自然不会认可。 其次,遗嘱的内容方面也可能存在问题。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存在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导致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内心真正的意愿,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例如,遗嘱人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写下将财产全部留给某人的遗嘱,这种情况下,即使遗嘱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公证处也不会认可。 再者,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将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也进行了处分,那么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公证处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这类问题的自书遗嘱也不会予以认可。 另外,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该遗嘱可能部分无效,公证处也可能因此不认可这份自书遗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