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不知道遗嘱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不公证的话遗嘱会无效,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遗嘱效力和公证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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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非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在以往具有相对较高的证明力,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处于平等地位。所以,遗嘱不需要公证也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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