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小孩会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的,主要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像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情况,孩子也可随父亲生活。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这几种抚养方式法院都是准许的。要是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此外,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相关概念: 抚养权:就是父母对孩子进行抚养、照顾的权利和责任。通俗讲,就是确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谁来主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 抚养能力:包含经济能力,比如有没有稳定收入能给孩子提供生活、学习所需费用;还包括生活照顾能力,有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等。 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是否适合孩子成长,有没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周边;家庭氛围是否和谐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