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案子就结束了吗?
我有个官司,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就彻底结束了。我担心后续还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需不需要再做些什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判决书下来后案子到底算不算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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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并不一定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在判决书送达之后,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在规定的上诉期内都可以上诉,一旦上诉,案子就会进入二审程序,那就还没结束。 其次,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但生效后的判决也存在执行的问题。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判决要求一方赔偿另一方一定金额,但该方拒不支付,那么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只有当判决得到完全执行,案子才算真正结束。 此外,即使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也可能基于自身的审判监督职责或检察院的抗诉而启动再审程序。所以,判决书下来后,案子并不一定就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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