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一年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更换强制措施或解除此项措施。 首先,按照规定,当取保候审快要到期时,决定机关应尽早书面告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到期前15天,向决定机关发送书面通知,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调整强制手段的决定,并且这个决定应当在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然后,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必须立即执行相关指令,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已超过一年,这是超出法定最长期限的情况。依照法律原则,需立即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及时将此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者以及相关单位。同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纠正,解除取保候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您不确定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联系负责您案件的办案机关,了解最新进展和需要您配合办理的手续。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