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后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结束后的流程如下:首先,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者实际执行的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比如,小李被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他在期满前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申请,并表明自己遵守了各项规定。 接着,办案单位会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审核。这是为了确保解除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若符合解除条件,案件承办人要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然后办理解除手续。 之后,会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在办理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 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第八条指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一般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 《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案件承办人书写的,用于向上级报告,说明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依据等情况,请求批准解除取保候审的文书 。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案单位制作的,正式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状态,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文书 。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在采用保证金保证方式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用于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去指定银行领取所交保证金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