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我先履行义务,但我发现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能没法履行后续义务,我想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又不知道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怕自己操作不当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程序。
展开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如下:首先,先履行方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这里的证据要真实、可靠,能够充分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义务。比如,如果是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收集对方的财务报表、亏损情况等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其次,先履行方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通知的目的是让对方了解先履行方的意图,并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如信函、邮件等,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然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如果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这里的“适当担保”要能够保障先履行方的债权实现,比如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或者由第三人提供保证等。 最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要给对方足够的时间来解决问题,但也不能无限期拖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