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将社会保险费折现支付劳动者反悔后是否应退回?
我之前和公司约定把社保费折现给我,我就不参加社保了。现在我有点担心以后的保障问题,就反悔了,想让公司给我交社保。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之前拿的社保折现款需要退回去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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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参加社会保险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不能放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将社会保险费折现支付,这种约定实际上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的约定。
从公平合理以及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劳动者反悔后,社会保险费的折现款一般是应该退回的。因为如果劳动者不退回,就会出现劳动者既获得了社会保险利益(享受保险待遇),又取得了折现款;而用人单位既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又要支付过折现款的不公平局面。并且劳动者不能因自己这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而获得双倍利益。
而且,即便之前有这样的折现约定,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综合来看,劳动者反悔后通常应退回之前折现取得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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