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曾使用假名,还能否追偿社保权益?

之前找工作时,我用了假名,现在意识到这个做法不对。如今我想让公司补缴社保,可又担心因为用了假名,公司会以此为由拒绝。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追偿社保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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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曾使用假名,通常是能追偿社保权益的。首先,要理解一下什么是社保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不同生活状况下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招人时有查验应聘人员证件的责任。如果劳动者能以虚假之名应聘成功,说明公司在招人环节有失察的责任。比如,公司没有仔细查看应聘者的身份证件等,让使用假名的劳动者得以入职。 再从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公司按规定及时申报社保,劳动者所用假名可能会被尽早发现,公司就可以依法将其辞退或者让其更正姓名。但要是公司没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劳动者长期用假名工作且未参保,公司是有违法责任的。 此外,如果公司发现劳动者使用虚假名字后还继续留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公司对其行为的认可。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使用假名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那么劳动者追偿社保权益的诉求通常是会得到支持的。所以综合各方面情况,劳动者曾使用假名,是能够追偿社保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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