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接受赠予后又反悔怎么办?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个古董赠予了朋友,朋友当时也欣然接受了。但过了一段时间,朋友又说不想要这个古董了,要把它还给我。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受赠人接受赠予后又反悔,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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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涉及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当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又反悔,这就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处理。 首先,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比如是动产还未交付,不动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若财产权利没转移,赠与人可以选择不再赠与。 其次,要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通常情况下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于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又反悔的情况,要根据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来综合判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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