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他人东西后是否还能要回来?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件贵重物品赠予了朋友,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个东西要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赠予他人东西之后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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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予他人东西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你答应送别人一台电脑,但还没把电脑交给对方,这时候你是可以反悔,不送了的。不过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一旦承诺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也不能随便撤销。 而当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一般就不能随意要回来了。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你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约定子女要照顾你的生活,但子女却对你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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