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超过一年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个古董赠与了朋友,当时没多想就直接给了。现在过了一年多,我家里突然遇到点经济困难,就想把这个古董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赠与超过一年还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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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赠与行为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一种行为。对于赠与超过一年是否可以撤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起算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即使赠与行为已经超过一年,但只要在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赠与人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其次,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一般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比如动产,像一般的物品,交付给受赠人后,所有权就转移了;不动产,像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所有权转移。如果已经完成了这些权利转移的手续,并且没有法定撤销情形,过了一年通常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无论是否超过一年,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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