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家里最近因为城市改造,被划入了拆迁范围,政府提供了拆迁安置房。听说现在房产税政策有所调整,想知道这种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不需要,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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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是许多拆迁户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然而,对于拆迁安置房,国家有特殊的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免征契税和房产税。 这意味着,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安置的,那么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需要注意的是,免征房产税的条件和期限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进行审核。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具体政策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建议拆迁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及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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