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需要交房产税吗,要交多少钱?
我家的房子拆迁了,分到了拆迁安置房。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拆迁安置房需不需要交房产税。要是要交的话,又该交多少钱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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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而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用于自住,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在很多地区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这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相关法规中,就有对这种拆迁安置相关契税优惠的规定。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用于出租或者经营等其他用途,那就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对于出租的情况,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对于经营自用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浙江省为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也就是说,假如一套用于经营的拆迁安置房,房产原值是100万,当地规定减除幅度为30%,那么计税余值就是100万×(1 - 30%) = 70万,再按照1.2%的税率计算,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就是70万×1.2% = 8400元。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缴纳房产税以及缴纳的金额,要依据房屋的具体用途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来确定。你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详细信息,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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