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超过拆迁房金额是否需要缴税?
我家的定向安置房金额超过了拆迁房金额,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不要缴税。如果要缴税的话,具体要交哪些税 ,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定向安置房超过拆迁房金额是需要缴税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税费及法律依据: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为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即3元/平方米);非住宅为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由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由卖方承担。
**核档费**:50元/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由买方承担。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规定。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外,关于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具体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