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还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我家的房子因为城市建设被拆迁了,现在分到了拆迁安置房。最近听说领房产证可能要交维修基金,可我不太清楚到底该不该交。想了解下拆迁安置房缴纳维修基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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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为保障住宅楼房公共部分与公用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所设立的资金。其本金来源于开发商以及房屋购买者,所有权归属出资方,利息则用于住宅楼房公共部分与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并依据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个物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回迁安置房不在该办法规定的必须交存维修基金的范围内。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查看拆迁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由某一方交付维修基金,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约定,且安置房属于未持有房产证的住宅建筑,从法律规定和常理来讲,是无需缴纳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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