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重复是否构成侵权?
我准备注册一家公司,想好了名字,结果发现有其他公司已经用了这个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用相同的公司名注册是不是算侵权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很担心注册后会面临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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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重复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号权”这个概念。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号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对自己经合法注册的名称有专属使用的权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同一个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公司名称重复,那是不被允许的,很可能会被认定侵权。 然而,如果不在同一个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或者虽然在同一辖区但不属于同行业,那么公司名重复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在A市有一家叫“阳光贸易公司”的企业从事贸易业务,而在B市有一家同样叫“阳光贸易公司”的企业,或者在A市有一家叫“阳光餐饮公司”从事餐饮服务,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因为不同辖区或者不同行业的公司名重复,一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也就不会对在先使用该名称的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所以,当遇到公司名重复的情况时,要综合考虑登记辖区和行业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果不确定自己准备使用的公司名是否会侵权,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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