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特别想知道这种行政复议中止的案件,它的审理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中止期间不算在审理期限内,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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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查。简单来说,就是复议审查工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暂停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而当行政复议中止时,中止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的。也就是说,从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继续计算。比如,原本规定六十日的审理期限,在进行到第三十日时出现了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中止了二十日,那么从原因消除之日起,还剩下三十日的审理期限。这是为了保证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行政复议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来查明事实、作出准确的复议决定,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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