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特别想知道,这种行政复议中止后,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会重新开始计算时间,还是有别的算法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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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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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复议程序,待法定事由消除后,再恢复复议程序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复议进行到一半,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停下来了,等这些情况解决了,再接着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而对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在中止期间,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暂停计算的。当中止行政复议的原因消除后,就会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之前已经经过的审理时间是要计算在内的,并不是重新开始计算六十日的期限。比如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第二十日出现了中止事由,中止了三十日,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此时审理期限还剩下四十日,如果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的,同样适用延长不超过三十日的规定。所以,行政复议中止并不意味着审理期限重新起算,只是暂停,等可以继续复议时接着算剩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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