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现在特别着急知道这个事的结果,想了解一下行政复议中止之后,这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会重新计算时间,还是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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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通俗来讲,就好比一场比赛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暂停了,等情况解决后再接着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而对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也就是说,当中止的事由消除,继续进行审理时,审理期限接着之前未完成的时间来计算。比如,原本从受理到应该作出决定是60天,在第20天的时候复议中止了,中止了10天,那么中止结束后,还剩下40天的审理时间。这样规定是为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保障复议程序能合理进行,同时也能保证最终复议结果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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