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如何审理?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案件被中止审理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这个案件会怎么继续审理下去,是等中止原因消除后马上接着审,还是有其他流程?我很想知道之后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会不会拖很久,我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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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行政复议没办法接着往下进行,得暂时停下来,等这些情况解决了再继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时,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行政复议中止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在中止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恢复审理后,之前已经进行的复议程序仍然有效,复议机关会接着之前的进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比如,如果查明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就会维持该行政行为;如果发现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能会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等。所以,当事人不用过于担心,只需等待中止原因消除,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完成后续的审理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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