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连续三个月没发工资了。之前也没给我们个说法,也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导致发不了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无故拖欠工资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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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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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那么,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故拖欠工资”的定义。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的“正当理由”通常是指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等情况。除此之外,一般都属于无故拖欠。 从时间维度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比如,用人单位可能有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沟通,说明情况,并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也没有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大概率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但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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