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权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涉及到抵消权的问题。对方说可以行使抵消权,但我不知道这个抵消权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抵消权生效到底要具备哪些要件呢,不然我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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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权,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债权来抵偿自己对对方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抵消权生效的要件。 首先,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消权产生的基础。就是说,双方之间都对对方有债务和债权。比如,甲欠乙 10 万元,同时乙也欠甲 8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其次,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因此也不能用来抵消。就像上述例子,如果甲欠乙的 10 万元还没到还款期限,乙就不能用自己欠甲的 8 万元来抵消。只有当两笔债务都到了该还的时间,才可以考虑抵消。 再者,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例如都是金钱债务,或者都是交付同样品质的货物等。如果一方是交付货物,另一方是支付金钱,一般不能直接抵消。不过,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消,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规定,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最后,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抵销会使抵销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悖于抵销的本意,也可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明确禁止抵销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抵消权才能生效,当事人才能合法地行使抵消权来消灭部分或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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